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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粉標示急轉彎 政府霸凌民眾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、洪美秀、曾韋禎、謝文華/綜合報導〕原於七月一日實施的「米粉標示新制」,規定只有一○○%含米成分始可標示為「米粉」,但衛福部卻在當天傍晚同意讓「調合米粉」、「炊粉」可註記(某米粉)。台灣消保會昨批評,衛福部以少數業者意見,霸凌多數消費者權益。只顧業者意見 罔顧消費者權益台灣消保會副秘書長陳水吉表示,一夜之間政策大轉彎,呼應少數業者的訴求,罔顧廣大消費者權益與感受,真教人傻眼與不齒!他懷疑政府有協助業者,繼續混淆消費者、攫取不當得利之嫌,消費者已吃了一輩子成分不足的假米粉,還要消費者「啞巴吃黃蓮」,繼續吞忍嗎?台灣消保會昨發表兩點聲明:一、政策法規推動不能形同兒戲,更不能一碰業者就變軟腳蝦,否則無以立威、立信,強烈要求米粉標示應立即回復七月一日的新制規定。二、呼籲全國消費者大團結,在未改回七月一日新制規定前,全面拒買標示不實的米粉。不僅消費者批評,政策一再轉變也讓業者怕怕!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蔡勝興說,衛福部只對冠名問題提出解釋,但法條並未修改,業者不敢再更動包裝,必須等收到正式公文才做後續更動。業者不爽一變再變 不敢換包裝他強調,為配合標示新制實施,很多業者都已印製新包材,各家花費從五十萬元到兩百萬元不等,要完全確定政府的新規定,才會再換包裝。曾就米粉含米標示問題糾正衛生署的監委程仁宏昨表示,有關近期的米粉名稱爭議,若有監察權介入的空間,將進一步了解。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,品名還是維持七月一日新制規定,希望消費者可以透過純米粉(一○○%含米量)、調合米粉(五十%以上)及炊粉水粉(五十%以下)進行辨識的目的不變;並要求調合米粉必須清楚標示含米量比例、炊粉則由業者自律標示,沒有不顧消費者權益。新增新竹米粉冠名等部分,主要是顧及歷史及地名因素,容許業者另外標示,但字體必須比品名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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