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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富邦金: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金創公告10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21款
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10/01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蔡明忠/董事、蔡明興/董事、林福星/董事、李柱信/董事、馬寶琳/董事
、林昀谷/董事、劉美安/董事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銀行貸款利率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萬華信貸借貸信貸年息):
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(出席率100%)無異議照案通過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富邦金-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金創公告10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-10135885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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